資料圖:肖揚。CFP
  11月6日,深圳,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在首屆大梅沙中國創新論壇上作主旨演講,他說,自2008年3月其退休以來,這樣的場合發表這樣的演講尚屬首次。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發表題為《依憲治國才是破中國難題的有效法寶》的演講,以下為演講內容:
  各位朋友、各位嘉賓,不久前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關重大問題的決定》,是黨的中央全會歷史上的第一次。這次全會點燃了全黨和全國人民心中的聖火,贏得了黨內外的擁護,獲得了國內外的好評。人們歡呼:在冬天里迎來了一個法治的春天!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民經歷了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歷史年代,經歷了1997年中國十五大確立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歷史時期。也走過了2002年中共十六大樹立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列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也走過了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途徑”,直到2012年中國人民迎來了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並確立了“法治是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2年11月在十八屆一中全會上,習近平同志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剛過20天,他就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實行三十周年的大會上,向全國和全世界莊嚴地宣告“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治政”,重申了《憲法》是萬法之本、百法之首,《憲法》高於一切法律的理論,把“依法治國”的理念提高到一個更高的新的境界,樹立了全國人民“依法治國”的堅強信心,努力實現經濟發展、政治親民、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的和平發展,以達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
  我在2008年3月份卸任以後,幾乎就沒有在這樣的場合講過話了,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實使我按捺不住自己內心的興奮,掩飾不住自己對法治的真情,毅然決定接受這次論壇的邀請,前來參加“大梅沙中國創新論壇”,講一點自己學習中共四中全會的感想,並且樂意在這個地方與各位共同分享“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以及其他領域的真知灼見。
  我講四點:
  第一,強調依法治國首先要在認識上理清法治的思路,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的場合強調“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這在認識上理清了社會上各種混亂的思潮,從根本上解決人治與法治的爭論,消除權大還是法大的疑惑。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特殊貢獻在於深化和提升了對依法治國的認識,是法治理論上的一次新的突破,也是法治理念上的一次新的轉型,鼓勵全黨和全國人民在困難中探索,在爭議中覺醒,在實踐中前行,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深刻的現實意義。
  十八大以來強調依憲而治,依法治國的內容顯得更加豐富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法治中國”的要求,提出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提出了“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就清楚地表明瞭“依憲而治、法治中國”的內容更加豐富了,內涵更加廣泛了,不僅要註重制度建設,而且要註重文化建設,走出一條古為今用、外為中用,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的道路。
  十八大以來強調依憲而治,使依法治國的地位更加突出,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加上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推進依法治國確立為我國新時期法制建設的新目標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內容。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和法治中國,已經成為“中國夢”宏偉藍圖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加快推進司法改革,使行政執法更加規範,憲法和法律為全國人民一體遵行,總之要使中國這樣一個經濟大國成為法制強國,要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第二,強調依憲治國就要實現依法治國水平的提高,十八大以來強調依憲而治,就要更加自覺地落實執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十分重視和執行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實踐證明是非常正確的,也是完全符合實際的,而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對法治方針做了新的概括,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針。這是很大的豐富和發展,“法”的含義包括了憲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包括國務院及各級政府通過的法規,包括地方人大和政府各部門通過的規章。此外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等。
  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通過的法是否科學,良法是否科學,不良的法是否必嚴、必糾,科學的法律必定是符合憲法的,必定受到人們擁護的,必定是符合實際的。所以科學的法必定是良法,科學的法必然是善法,科學的立法是針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好壞、質量而言。所以新的法治十六字方針更加追求法律的質量和價值,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不僅解決了人治或者法治的問題,而且應當同時要解決良法和善法的問題,因此這一表述更加進步、更加科學,法律的社會效果會更好。一句話:真正意義上的法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目標定能加快實現。
  方略,顧名思義就是方向和策略,就是方法和戰略。對一個國家而言,戰略可以很多,比如“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和諧社會”戰略等等。但是方略是1999年寫進憲法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民運,足見“依法治國”方略何其重要。
  2007年我在紀念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誕生19年的時候寫了一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發展》的文章,闡述了這個基本方略來之不易,堅持和實施這個基本方略的艱難。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同志根據“依法治國”的實施情況,提出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聲明,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這個基本方略的內涵,他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而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
  十八屆四中全會不僅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而且還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這是一個宏偉的、立體的、全面的概念。包括法治思想、法律制度、法律運行、法律秩序、法律監督、法律隊伍等在內的有關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各項內容。還有應訴程序的建設,要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權威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有力的法治監督體系、充分而實在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五大體系,確保依憲治國和依法治國制度的構建與具體內容落到實處。
  第三,強調依憲治國必須完善憲法各項法制措施的落實。三分部署七分落實,憲法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從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到法制體系的形成,是我們國家法制建設的歷史考驗。中國並不缺少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有效的法律243部,國務院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680多部,地方性和部門性的規章8000多部,我們用了30多年的時間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進程,我們是當之無愧的法律大國,但遠遠不是法治強國。我們的法律體系要進一步完善,要完成編纂《民法典》的任務,要清理和廢止計劃經濟時期、階級鬥爭為綱時期、群眾運動時期的法律和法規。現行《憲法》是一部好的憲法,涉及保障公民權利、國計民生和完善國家機構和科學合理配置,嚴密憲法的實施程序,建立有效的憲法制度,實現憲法權利資源的均衡,都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這就需要實現由法律體繫到法制體系的立體性的轉變。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憲法日”的決定,同時還建立了“憲法宣誓制度”,對此我深表贊同,這對於全民族的憲法意識將會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我記得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院長十年間,專門就憲法問題寫了六篇文章,其中《論依法》、《論依憲治國》、《論憲法權威》、《論憲法精神》、《論憲法的實施》等等,專門發表在12月4號這一天的報紙上。我們可以預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生成之日就是法制中國建成之時。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和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機制,可謂一針見血,時指要害。現行《憲法》公佈三十多年了,從“五四”憲法算起已經六十年了,但是破壞憲法權威、踐踏憲法尊嚴,甚至將憲法拋之腦後的,違憲的事件多有發生,憲法權威威嚴不在,更無需說其他的法律權威何在,違憲行為得不到及時的清肅和糾正,是對憲法和依法治國最大的破壞。
  對一次違憲行為的及時追究的重大意義勝過一千次對憲法條文的宣講的價值,要樹立憲法和依法治國的觀念,一定要加強依憲治國運行機制的建設,完善憲法實施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專門審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對觸犯憲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追究,絕不允許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行為存在。還可考慮在全國人大增設憲法委員會,專門處理憲法的修訂、解釋以及促進憲法規定的根本問題和危害國計民生的案件,懲罰違憲者,保護合憲者,把憲法精神融入到人們的心中,把實施憲法落實到依憲治國的實踐中。
  第四,強調依憲治國應當進一步強化公正司法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是兩法得以善治的最終保障,科學立法的成果將由司法得到落實和維護,全民修法的習慣養成也會經由司法得到指引和強化。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制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的作用。”確保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實好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任務之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也要在適當的時候啟動憲法和相關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保障護行。
  四中全會對於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查權做了制度化的設計:
  1.強調了黨、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帶頭支持司法機關獨立公正的履行職責,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要給予黨級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要求健全行政機關依法的出庭因素,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建設制度有利於解決長期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查權的困擾因素。
  為此,在制度上保障司法權威的確立,提高司法公信力邁出了堅實的步伐。面對發展的良好契機,司法系統就應當進一步地解放思想,及時建立改革方案,扎實推進各項改革措施,既不能違反司法規律,也不能貽誤改革的時機,要在黨中央的領導下,以更大的決心啃一啃改革的硬骨頭,去趟改革的深水區,要貫徹四中全會的精神,從思想理念到制度保障兩個方面確保憲法原則的落實,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各位朋友,作為一名在公安、檢查、法院和司法行政工作幾十年的法律老人,我有幸親歷共和國法治發展的許多重要的時刻,歷史告訴我們,法治的發展雖無坦途可走,但也是勢不可擋。我相信社會主義找到了依法治國和依憲治國,就找到了治國理政的最佳方案。只有我們堅持行走在法治的大道上,就能夠保障和促進經濟的發展,推動社會主義的進步。我也充分相信,我們黨有膽識有魄力、有能力,依靠廣大民眾的聰明才智,解決好中國的問題,真正實現中華之崛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的復興“中國夢”。
  朋友們,法治發展的新時期、新時刻已經到來了,讓我們拿出改革的銳氣、實幹的勇氣,共迎法治的春天!(來源:澎湃新聞 記者 盧雁 徐笛)
(原標題:肖揚:依憲治國是破中國難題法寶,根本上解決人治與法治爭論)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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